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近日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传达省委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出安排部署。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省委研讨会精神提出要求。他说,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积极应对,乘势而上,搞好立法,为依法管理社会奠定法制基础。在立法思路上,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做到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在立法路径上,坚持民主立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公民和专家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穆东升指出,要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走向法治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社会管理监督摆在突出的位置,依法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运行。
穆东升强调,要固本强基,突出基层人大的管理服务职能。一要切实搞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全体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二要专题研究县、乡人大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突出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这个主体,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并通过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为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化水平,努力闯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社会管理之路,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青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