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此提高我省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这是记者3月29日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管理、拓展服务管理方法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共25条。强调“要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社会管理中的司法作用、诉讼监督职能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惩治职务犯罪在社会管理中的净化作用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服务群众基层工作平台、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等八个方面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建设;强调“要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管理”,从强化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重点整治职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保障职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帮扶职能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调“要拓宽服务管理方法路径”,要进一步强化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切实体现通过优化工作举措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全省各级院和检察长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