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电网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检查期间,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严厉处罚。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推诿扯皮、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注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作者:叶文娟 梁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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