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日前,市政府下发了《西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目前,林改试点工作在三县的三个乡(镇)稳步推进。
林改在我国被人们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简要来说,其目的是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意义重大。市政府下发的《方案》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三县,三县集体林地面积为366.87万亩,占全市集体林地面积的92.95%,涉及45个乡镇、828个行政村、20.38万户,参与林改的农业人口达到88.02万人,人均集体林地面积为4.17亩。
《方案》明确,从2010年3月到2012年12月,我市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这次林改将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部分,是以明晰产权、勘界发证、落实责任、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小兵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市17个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林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稳步推进的思路,今年我市在湟中县土门关乡、大通县长宁镇、湟源县申中乡开展林改试点工作,共涉及60个行政村72626人,集体林地面积13.52万亩。三县分别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目前,县、乡镇林改工作人员已深入试点村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以掌握林地资源、林权状况、经营管理等林改基础数据,为制定村级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据了解,今年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全面展开,逐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爱林造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者: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