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支持青海找矿,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援青国土资源工作实施方案》,从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了14条援青具体措施。《方案》明确了对口援青工作重点,落实了任务和责任,内容实际可操作性强。
《方案》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国家确定的对口援青6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辽宁和广东两个经济发达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对口援青国土资源工作,同时将中国地调局及国土资源部其它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中铝集团、中国五矿、神华集团等6大中央企业纳入对口援助青海国土资源系统。
在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方面,《方案》确定,由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帮助我省6个藏族自治州编制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和专项规划,特别是帮助玉树、黄南、果洛完成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保障青海省“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建设用地,切实加大对青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力度;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指导青海编制完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煤炭勘查、开发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授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煤炭勘查、开发规划审批试验区煤炭探矿权;指导青海编制完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由省政府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煤炭采矿权投放计划项目,批复时授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审批试验区煤炭采矿权;每年在找矿方法、理论和新技术运用等方面安排2-3个重点科研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对青海国土资源科技领域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科技攻关。国家以补助扶持方式支持青海地勘单位和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
加大了“十二五”期间的项目支持力度。确定在继续支持实施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的同时,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向青海倾斜,指导和帮助青海湟水河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快前期调查和论证;在与青海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保中央新投入的50亿元地勘资金全部用于青海地质勘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明确了对青海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重要城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在部安排的重大地质灾害专项中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青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与调查评价、地质公园建设等项目的技术指导与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及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对青海“以奖代补”专项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加大支持力度。
推进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给予省级基础数据更新经费300万元。县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别由各对口援助省市在经费、人员和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将青海信息化建设内容纳入国土资源部“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现国土资源网上办公、审批、监管和服务。特别是从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帮助基层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网络管理系统;协调相关援青单位出资,加快基层办公设备的更新,为基层解决出行难问题。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定每年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选派地质方面的院士专家参与青海地质找矿研究,并在科研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选派干部挂职学习和开展业务培训。(作者:张海虎 康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