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建设3个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老年公寓)、5个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工程项目、10个老年人养护院、46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和33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约三十张各类养老床位的建设目标。这是4月26日,记者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体委员会议上了解到的。
未来五年,我省将建立完善的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符合青海省情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事业。
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点落实特困老人救助制度。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力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左右。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在西宁市建立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并将这个中心建设成全省集养老、康复、人员培训为一体的基地。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到2015年,新建城市道路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娱乐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旅游景区(景点)、民航、铁路和养老机构,要制订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5年,公交设施无障碍率力争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力争达到100%。
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到2015年,老龄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民营机构所占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作者: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