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至9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格尔木市,西宁市就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曹文虎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省政府及相关厅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德令哈市政府、格尔木市政府、西宁市政府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昆仑经济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关于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情况汇报,并赴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股份公司等14家企业实地调研检查。
通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青海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争取资金、引导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基础设施、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助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循环经济产业框架初步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中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发展要求、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程度尚需进一步提高、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科技人才支撑不够、能耗指标空间不足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准确把握发展趋势,遵循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为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政府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和节约资源、保护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企业、公众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通过大项目带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资源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加大教育及科研单位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力度,通过校企、所企联合,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撑;要结合青海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落实。(作者: 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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