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3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的重点是: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各地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欢庆场所、“两会”驻地等。此次检查的范围:一是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三是行业系统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四是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是否有关闭不必要的电源;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是否有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五是夜间营业场所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学生宿舍、医院病房是否有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撤消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作者:袁立军 蒋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