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 008年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开展了“查食品、打假冒、保安全”、“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讲诚信、打假冒、保品牌”、“红盾护农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075件,案值达7859万元,上缴省财政罚没款2018万元,有效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将从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查处的所有案件中筛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于众,以警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案(一)
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任德璋为了拓展经营业务,于2005年下半年与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股东颜久祥商议,授意其非法刻制“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任德璋注册会计师名章,以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在西宁地区开展会计验资、审计业务。
颜久祥于2006年利用私刻的公章,以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伪造任德璋签名,出具《验资报告》共计94份,2007至2008年出具《验资报告》93份,共计187份。涉及187个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先后收取验资费13.74万元,2006年将其中3000元向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岳兴原于2007至2008年在西宁市七一路以同样的手法,以“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验资报告》共计228份,先后收取验资费15.3万元。2007年向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5000元,2008年缴纳管理费4000元。以上共收取验资费29.04万元,出具《验资报告》均得到法定代表人任德璋的许可,与验资单位签订协议也是以“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签订的。
颜久祥、岳兴原以“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先后共出具《验资报告》415份。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定该415份《验资报告》为虚假报告。其中,为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设立时出具的验资金额为367.7万元的(2006)第11号《验资报告》、青海立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时出具验资金额为100万元的(2006)第53号《验资报告》、西宁四健医院有限公司企业设立时出具的验资金额100万元的(2007)第41号《验资报告》、西宁吉胜网围栏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时验资金额为200万元的(2007)第108号《验资报告》、青海奥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时出具的验资金额为100万元的(2008)第09号等《验资报告》为实质性虚假报告。以上验资报告造成企业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被工商部门、西宁城东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为青海立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明鑫会事验字(2006)第53号”虚假验资报告,致使该公司骗取登记后实施诈骗,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工商局依法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04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合计58.08万元; 2、由原登记机关互助县工商局吊销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议省财政厅吊销青海明鑫会计师事务所任德璋、岳兴原、颜久祥三人资格证书。
点评:会计中介机构是对企业出资状况进行公正审验的专业机构,政府机关根据中介机构的审验结果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中介机构诚信缺失、违法经营,将会使一些虚假企业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事违法活动,其后隐藏的是诈骗、骗贷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从事煤炭开采案(二)
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核准登记,于2006年开始在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江仓矿区四井田,从事煤炭勘探、开采。省工商局于2008年3月28日对该企业发出“青工商企监字(2008)第02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08年5月14日省工商局执法人员赴木里煤田江仓矿区四井田进行检查,发现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青工商企监字(2008)第02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变更登记,仍然大规模从事煤炭开采。为此省工商局责令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点评: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属超范围经营行为。
山东中海生物公司特大传销案(三)
山东中海生物科技公司以传统的经营模式为幌子,暗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在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购买1000-10000元产品成为普通会员、铜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会员为条件,会员可从被发展人数中按200-1500元/人提成和按团体业绩提取10%-15%利润为诱饵,按3的N次方发展下线,使该传销组织迅速呈幂集增长。该公司于2007年7月进入我省,先后设立了物流配送中心、旗舰店、专卖店等10家销售机构(其中门面店3家,家庭店7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展传销人员300余人,涉案金额300万元。
2008年12月20日,青海省工商局经过20多天的缜密调查,在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局的配合下,跨省在兰州市八一宾馆成功摧毁了这一涉及青海、甘肃、河南、新疆等11省、市、自治区,参与人员达5000余人,涉案金额1700万元(初步掌握)的特大传销组织,并将该传销组织头目刘绍荣为首的8名传销骨干全部抓获。这是我省首次查获的规模最大、网络分布最广、涉案金额最高、抓获传销骨干最多、摧毁源头最彻底的一起传销案件。
目前,刘绍荣、韩平等8名传销头目及组织者已被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0余名骨干分子由我省工商机关继续审查,其他人员200余人经甄别教育后遣散回原籍。
点评: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传销组织诱骗和吸纳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和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侵害的对象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被骗参加者往往血本无归,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稳定。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鼓吹一夜暴富,实行精神控制,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和诚信基石。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绝大多数人会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打击传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既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西宁电信分公司虚假宣传和商业贿赂案(四)
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2007年8月,为推广业务品牌,介绍“我的e家、超级无绳”功能、特点,开展“加入我的e家、实惠到家、快乐全家”业务宣传,在宣传彩页中明示“e6、e8套餐用户,全天均可享受11808长途优惠,单次45分钟内仅收1.99元”,而用户在拨打长途电话时固定电话45分钟内另收取市话费3.96元,实际收取费用为5.95元;小灵通用户在拨打长途45分钟内另收取市话费3元,实际收取费用为4.99元。该公司在宣传条款中未向用户明示收取市话费用的标准,误导消费。
2007年5月1日至7月31日,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为回馈用户,开展了“预存话费抽大奖,加入电信惊喜多”的抽奖活动,共设立了五种奖项:特等奖30名,价值5000元32英寸液晶彩色电视机一台或摩托车一部。一等奖150名,价值1000元的品牌微波炉或彩色电视机一台;二等奖750名,价值500元的小灵通一部;三等奖3000名,价值50元的电话卡。幸运奖90000名,价值5元的电话卡。该公司对在营业大厅办理业务时符合抽奖要求的用户抽取刮刮卡现场开奖、兑奖,此项活动共产生特等奖30名,各奖价值5000元32英寸液晶彩色电视机一台或摩托车一部。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期间,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为保有用户量发展新用户,维护与客户的关系,以“公关用卡、业务需要送卡、策反用卡、销售卡额返卡、附赠物品”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免费赠送小灵通、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化妆品、IC卡等物品,共计246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工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此行为,并对其罚款30000元。
点评: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近年来工商部门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之一,此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邹某制售有毒食品案(五)
西宁市城西区行知路邹某公然制售不合格有毒咸菜,工商执法人员查获其用于腌制咸菜的防腐剂550公斤、腌制好的豇豆302大桶和14小桶、车牌号为青A97608的小型普通运输车1辆,并现场封存正在腌制的雪菜25000公斤、大头菜3000公斤、豇豆1500公斤。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如下处罚:
1、没收腌制好的不合格豇豆302大桶、腌制好的不合格豇豆14小桶;2、没收正在腌制的不合格雪菜25000公斤、大头菜3000公斤、豇豆1500公斤;3、没收运输工具车牌号为青A97608的小型普通客车1辆;4、对当事人邹彬无照经营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因其制售不合格且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点评:食品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安某等违规经营农资案(六)
2008年2月22日,民和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民和县大庄乡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安某超范围经营化肥,并在其仓库查获尿素16吨,其案值294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经营尿素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民和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2008年3月24日民和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县核桃庄乡巡查时发现马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化肥、农药,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撒可富”磷酸二铵14袋、云南磷酸二铵60袋、中石化尿素3袋、有机肥料3袋、甲拌磷乳油22瓶,5%甲拌磷颗粒剂73袋、碳酸氢铵160袋,除草剂2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之规定,构成了无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药、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民和县工商局对马某某予以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3月26日,乐都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宁西华农资有限公司乐都县高庙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玛克贝斯”有机磷酸二铵化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乐都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80元的行政处罚。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9起,涉案金额56.18万元,收缴罚没款14.38万元。
点评:农资市场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社会稳定,工商部门将继续把维护农资市场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常某销售冒牌钾肥案(七)
当事人常某于2007年6月从贾某等人手中以每吨1350元的价格购进“蓝天”牌氯化钾52吨,“福”牌氯化钾4吨,“天上田”牌氯化钾4吨,共计81000元,后陆续以每吨1400元的价格销售52吨。因运力紧张,其余8吨未销氯化钾暂存放于达布逊某钾肥厂货场内。由于存放时间较长,该批氯化钾外包装袋破损无法使用,致使氯化钾散落该货场,于是当事人常某在2008年1月未经“金鑫”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擅自从他人手中以每条1.5元的价格购进标有“金鑫”字样的外包装袋160条,共计240元,用于包装散落在货场的氯化钾8吨,货值11200元,拟销往河南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工商机关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标志; 2、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30000元。
王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八)
2008年1月1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依法对位于格尔木市管道输油处生活南区的“油龙超市”所销售的贵州“茅台”(53度五星)牌白酒,进行现场检查,共计查获涉嫌侵权“茅台”白酒168瓶,案值13.2万元。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07年12日12日,从赵某(已逃逸)手中以每瓶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购进贵州“茅台”(53度五星)牌白酒240瓶,货值共计13.2万元。其中72瓶贵州“茅台”(53度五星)牌白酒因包装损坏已自用,剩余168瓶贵州“茅台”(53度五星)牌白酒存放在“油龙超市”库房内准备销售被查获。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做出对当事人王某没收假冒“茅台”(53度五星)牌白酒168瓶,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九)
2008年10月17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案件线索,对海南州贵徳县拉西瓦水电站生活区李某所经营的“宏誉批发部”及其库房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我省某名优系列白酒555瓶、涉嫌假冒“茅台”25瓶、“剑南春”12瓶,涉嫌假冒“中华”等名牌香烟55条,涉案金额12万元,经有关厂家对所查扣的物品进行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陈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十)
2008年11月2日晚7时许,青海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经过48小时的跟踪守候,在西宁市城中区南酉山村1号依法捣毁了以陈某为首的专门制售假冒我省某名优系列白酒的窝点。现场查获已灌装好的假冒白酒470瓶,假冒商标标识1755套,以及大量防伪标志、灌装用原料酒、制假工具等,同时查获运输车辆一台,案值达9万余元。
点评:以上案件,都是比较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已从过去的“简单模仿”向“仿真”趋势发展,形成印制、制作、销售一条龙的链条形式,特别是针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商品销路畅、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特点,违法分子利用先进设备,在异地非法印制他人的注册商标标志,其加工制造的假冒商品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目前一些制假售假活动向农村牧区和其他偏远地区蔓延,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