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月均235元 农村月均115.3元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6日 双击滚屏
      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我省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5月11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现有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相应提高。

  提标后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西宁市、海西州238元/月,海南州、海北州228元/月,海东地区223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43元/月。全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东部地区的西宁市、海东地区110.4元/月(1325元/年),环湖地区的海南、海北、海西州120元/月(1440元/年),青南牧区的黄南、果洛、玉树州125元/月(1500元/年)。提高后的低保标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于6月底前将提标后的补助资金连同当月低保金全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次提标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消除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压力,切实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具体举措,更好地促进了青海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刘志德 孟军)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碘盐覆盖率95.56% 我省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
下一篇:我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重要通知]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财经新闻]“双百”行动助力经济发展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年青海省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生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