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1月18日电 (记者 何伟)针对玉树地震灾区3011名“三孤”人员的实际情况,青海省采取不同于一般受灾群众的特殊补助政策,有效保障“三孤”人员基本生活。
“4·14”青海玉树地震共造成玉树藏族自治州6.82万户、22.31万群众受灾,新增“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85
2人,再加上原有的“三孤”人员,玉树灾区共有“三孤”人员3011名,其基本生活面临很大困难。
青海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马旦珠说,地震发生后,为有效保障灾区“三孤”人员基本生活,青海省出台《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期,给“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延长后续救助时间至10月15日,向“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10月9日,青海省决定再次将受灾困难群众(包括“三孤”人员)后续生活救助延长3个月至2011年1月15日。救助标准为10月15日后第一个月每人补助300元,第二个月每人补助200元,第三个月每人补助10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青海省财政厅和民政厅统筹安排。
马旦珠说,在生活救助发放方面,玉树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以新成立的10个管委会为单位,设立发放点进行集中发放;一般灾区以原有的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发放点进行发放。在发放形式上,实行“实名制”和按月进行发放。同时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物资供应体系,有效解决灾区“三孤”人员后顾之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