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共同制定了《青海省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方案》,对青海省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了扶贫贴息贷款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了龙头企业和贫困户贷款难与银行放贷回收难的矛盾和问题,贴息资金发放管理规范有效,扶贫龙头企业借力发展,贫困农牧户收入增加,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贴息信贷扶贫新路子。
一、青海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创新的主要做法
2008年至2009年,青海省共安排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800万元,省级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县级安排贴息资金392万元),引导发放扶贫贴息贷款95661.94万元。在全省5个州(地、市)18个县(市)1180个贫困村开展了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安排贫困户到户贴息资金1542万元,引导发放到户扶贫贷款29656.44万元,扶持贫困农牧户2.3万户。贫困户平均每户贴息贷款额为9034元,最高5万元,最低3000元。安排使用贴息资金1895万元,对青海省50家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进行了重点扶持,引导贴息贷款6864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产业覆盖全省1310个贫困村,带动38.3万贫困群众增收。
青海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四个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创新了扶贫贴息贷款模式。
(一)瞄准扶持对象,充分发挥贴息贷款“扶贫”功能。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所确定的贫困村。其中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性项目的贷款;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联系密切,致富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包括农牧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业、加工业大户。为了瞄准信贷扶贫对象,夯实信贷扶贫的基础,青海省通过制定村级参与式扶贫开发规划、加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和开展对扶贫龙头企业考评工作,达到了“三个摸清”和“三个准”的目的:一是摸清了全省2453个贫困村近40万户贫困户和50家扶贫龙头企业的家底,瞄准了信贷扶贫对象;二是摸清了贫困户生产状况和龙头企业发展能力,选准信贷扶贫项目;三是摸清了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定准信贷扶持额度。通过调查摸底和调研考评,摸清了贴息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为贷款发放提供了依据,提高了贷款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转变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贴息贷款“带动”功能。针对过去扶贫贴息贷款只注重放贷,不注重扶持项目和贷款对象发展能力,银行效益难保障,贫困户积极性难提高的问题,青海省积极转变贴息贷款扶持方式,着力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和能人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能力,确保贫困人口长期受益。一是坚持把扶贫贴息贷款与整村推进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的扶持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了增强特色产业的发展后劲,促进了特色种养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了贫困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贫困群众在较短时间内走上了特色优势产业致富之路。二是坚持把扶贫贴息贷款与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有效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优先扶持国家和省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引导鼓励"村企共建"活动中成效突出的企业,大力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的企业,同时兼顾扶持辐射带动贫困农牧户增收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原则,在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带动能力、地域分布的基础上,对各地申请贴息的企业进行筛选后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循化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三绒集团、天露奶业有限公司、清华博众、青海藏气毯集团等扶贫龙头企业借助贴息扶贫贷款迅速崛起,成为行业知名企业,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三是坚持把扶贫贴息贷款与贫困户生产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到户贷款主要支持贫困农牧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产品有销路、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到户生产性项目重点优先扶持。
(三)完善信贷机制,充分发挥贴息贷款“服务”功能。为实现放得出、有效益、能脱贫、收得回的信贷扶贫目标,青海省注重在健全完善信贷扶贫机制,强化信贷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一是下放到户贷款管理权限,省级扶贫开发和财政部门下达到县的贴息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指导性计划,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承贷金融机构。二是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扶贫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三是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金融机构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的投放和回收。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认定和贴息认定工作。四是采取直接贴息给贷款贫困农牧户,间接贴息给金融机构或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已还本付息的贷款农牧户等灵活多样的贴息方式,尽量简化手续,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方便。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贴息贷款“专项”功能。为确保贴息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发挥效益,青海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对贴息信贷资金的监管。一是实行专户管理。每年下达和各市、县安排的贴息资金都要存入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二是确保公开透明。建立了扶贫贴息贷款公示公告制,对确定的扶持对象、扶持到户贷款、贴息政策规定和执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强化有效监督。省扶贫开发局成立项目监督处,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列入监管范围,强化了对信贷资金的监督,确保贷款贴息用于扶贫,发展生产,提高效益。通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贷款回收好的县(市),在安排贴息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贷款回收率低、扶贫效果不明显的县(市),适当调低贴息额度或停止安排贴息资金。
二、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创新的主要成效
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后,贴息信贷扶贫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进程,基本达到了政府、银行、群众三满意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促进了贫困地区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目前,农村牧区实行的以家庭生产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信贷扶贫到村到户,不仅符合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而且适应了农村双层生产经营体制的客观要求,推动了统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双层经营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推动了贫困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信贷扶贫到户模式和约束激励机制,逼着贷款贫困户从过去找村长、乡长和县长转变为找市场,紧紧围绕市场多元化需求确定生产计划,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既增强了贫困群众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又激活了市场经济,还增加了经济收入。
——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各贫困地区广泛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等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信贷扶贫资金在壮大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中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畜牧业、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地区性特色优势产业,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了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经过多年信贷扶贫到户扶持,加快了青海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目前,青海省贫困地区建成油菜、马铃薯、蔬菜、豆类、中藏药材、花卉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牛奶、羊肉、绵羊毛、山羊绒、藏牦牛、草业等53个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提高了扶贫贷款运行质量。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后,结合青海省实际,在贴息贷款发放上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前景好、资金需求量大、信贷环境较好,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愿望强烈的地区,并采取灵活多变的贴息方式和对扶贫贴息贷款实行先贷后贴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规避了贷款风险,提高了贫困户和龙头企业贷款积极性,也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成本和扶贫部门监管成本,贷款质量明显上升。2008年至2009年发放贷款98296.44万元,回收贷款97769.44万元,逾期贷款527万元,无不良贷款沉淀的问题。
——减少了贫困人口。2008年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后,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省扶贫贴息贷款体制,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开发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截止2009年底,青海省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85元。按照2000年的贫困标准,青海省贫困人口由2007年底的81.99万减少到2009年底的59.52万,2年减少贫困人口22.47万。
三、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创新的几点启示
青海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创新的探索实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扶贫开发方式,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新的启示。
(一)必须紧扣贫困地区实际,在转变扶贫开发方式上有所作为。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是新形势下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的关键。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前,青海省扶贫贴息贷款主要以国家下达给青海省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为依据,由各地区依据指导计划协调本地区农业银行实施扶贫贷款,缺乏灵活性,加之受国家政策和农总行对贷款规模调整的影响,导致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出现扶贫贴息贷款发放难、回收难和逾期、呆滞账多等问题,造成不良贷款沉淀,严重影响扶贫贴息贷款质量。2008年开始,青海省积极转变贴息贷款扶贫方式,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了扶贫贷款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贴息信贷扶贫新路子。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转变信贷扶贫的方式,充分调动信贷部门和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贴息信贷才能找到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调动贫困群众积极参与上有所作为。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是扶贫开发成果的分享者。多年来,青海省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始终把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贫困群众的内在需求,努力把扶贫开发方式转变的过程,变成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过程,变成广大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致富增收能力的过程,激发了广大贫困群众的参与热情。同时,以扶贫开发项目为平台,搭建了一个银行和企业既赢利发展,又扶持、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舞台,形成了扶贫开发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如何把银行、企业、贫困户三者用利益联结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三者共赢,青海贴息贷款扶贫的实践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三)必须保持改革创新锐意,在健全贴息信贷机制上有所作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是贴息信贷扶贫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青海各级扶贫部门通过总结过去信贷扶贫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信贷扶贫的引导机制,以政府投入的贴息来“吸引人”,形成了政府贴息、银行放贷、企业发展、贫困群众受益的生动局面。青海信贷扶贫的实践启示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扶贫开发工作的内在活力,才能找到符合青海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扶贫开发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吸引力和实效性。(作者:若见 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