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当前青海正处在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并提出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在推动绿色发展中,银行业承担着重要的环境责任,从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角度看,绿色信贷机制的建设和实施将决定着我们最终能否走出一条有效的绿色发展之路。
绿色信贷,顾名思义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做到与国家环境政策相协调,充分考虑企业环保信息,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的资金来源。可见绿色信贷是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
绿色信贷一词的来源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的政策,标志着绿色信贷全面进入节能减排的主战场。
根据《意见》相关内容,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当前青海正处在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并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由此,绿色经济、绿色信贷等词汇频繁出现在了青海人的视线中。
对青海而言,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和资源富集的特殊优势,决定了走绿色发展之路是我们闯出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的必然选择,也是迫切的现实需要。由此,银行业必须更加自觉地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加坚定不移地以绿色信贷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框架构建
在《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发后,银监会制定了《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并于2007年11月公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自此开始,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律、环保标准以及环保指导性文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
在我省,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省农发行积极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自总行制定和发布的绿色信贷政策为主;而青海银行、青海省农信联社等地方中小银行,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及指导性文件制定和执行具有地方中小银行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绿色信贷政策。
据了解,我省绿色信贷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把好入口关,建立严格的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防范环保风险。省建行自2006年起即逐步建立绿色审批制度,把环保达标作为对大中型客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给予授信支持。省工行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是否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通过用地预审、环保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为重点审查内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
二是大力支持绿色环保项目,积极倡导绿色信贷,支持经济发展。银行业在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和信贷退出政策的同时,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省建行紧密结合青海省产业结构新一轮优化和升级的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政策上加强对盐化工、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环保工程的信贷营销、支持工作。青海银行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及时采取限制和退出机制的同时,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的优良中小企业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和倾斜的对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绿色信贷推进之难
尽管我省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根据各银行实际操作的反馈,还存在着许多制度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产业结构的现状和特点对绿色信贷机制建设存在制约作用。青海作为资源性省份,资源开发、冶炼、电力等主要行业都是支柱行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巨大。而且钢铁、电力、水泥、有色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又是高利润行业。这种产业结构和经济格局使得银行业在推动绿色信贷方面存在两难选择。银行业如果严格按照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控制,势必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也会使商业银行失去相当有诱惑力的市场份额,与经营目标产生矛盾。
同时,银行业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由于环保部门和银行业信息沟通不畅,环保部门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偏少,特别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商业银行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的使用情况和绿色信贷政策的适时信息,没有真正做到信息和数据共享。
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在统一法人体制下难于制定和建立一套真正切合省情和分支机构实际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大大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目前,对商业银行发放环境违法违规项目的行为没有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环保政策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也没有奖励政策,商业银行明显缺乏推行绿色信贷的动力。
除此之外,人才队伍难于满足需要。目前,我省银行业普遍缺少环境风险评估专业人才和较高素质的绿色信贷专业管理人员,绿色信贷管理能力明显不足。
绿色信贷的“限”与“扶”
限制什么,扶持什么,绿色信贷的理念是晴雨表,也是风向标。
2007年以来,我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标准,审查借款人资格和项目条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有效运用信贷杠杆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绿色信贷机制。
贷前准入。目前,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已经成为贷款决策的重要先决条件,也是银行业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最突出、最明显、最直接的举措。如省农发行在贷款调查环节,将客户的环保、节能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客户的治污设施建设投资情况、运转情况、排放达标情况,不放过每一涉及环保方面的问题。同时,外聘道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在贷款审查环节中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切实防范因违背国家环保政策形成的信贷风险。青海银行贷款审查中要求必须有环评报告,并将环保准入作为信贷审查的主要标准,对新建、在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一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贷后管理。由于各方面原因影响,严格的贷款准入审查并不能彻底防范风险的产生,因此,贷后管理就成为绿色信贷政策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省工行在贷后管理中主要是加大对辖内企业环保信息的跟踪监测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现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企业环保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省农发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查询企业环保情况,对不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的企业,均按照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管理和信贷审查等有关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降低信用等级和减少授信等措施,减少或停止对这类企业的贷款投入。
有保有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省工行在继续支持国家淘汰小钢铁、小电石、小铁合金、小水泥、小火电等“五小”行业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目前,该行在铁合金、电石、焦炭行业的贷款为零,钢铁、水泥、火电、电解铝行业贷款总量总体持平,贷款客户均无环保违法情况,同时,提高退出类客户的准入标准,制定退出计划,落实退出责任,加大退出力度,全行信贷运行情况严格遵守了绿色信贷的建设要求。省建行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也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省农发行结合青海省生态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了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2007年以来共发放贷款9180万元,支持修建玉树州、平安县污水处理厂和三江源环境保护网围栏建设。省工行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清洁能源的客户积极予以贷款支持。2008年,该行对水电行业新增贷款24.42亿元,有力促进了拉西瓦电站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在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的“龙头”项目——“盐湖集团100万吨钾肥项目”的基础上,为促进客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支持“100万吨钾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作者:史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