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选拔培养中小学、中职学校十杰教师等1000名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到2015年,选拔培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十杰教师、特级教师、中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1000名;合理配置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把教师入口关,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我省还将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优质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间交流。落实中小学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1年以上基层支(任)教经历要求,有计划组织区域内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同时,在职校长每5年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全员提高培训;实行班主任和辅导员任职资格制度;高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授课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