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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0日 双击滚屏

  (2011年11月18日十一届省委第13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更加自信地加快青海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决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分析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形势,深刻阐明了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得到巩固,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特色文化产业逐步兴起,文化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文艺精品不断涌现,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为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四个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实现新青海建设目标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单位,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青海特色文化认识不清、定位不明、挖掘不够、开发不足。文化体制改革推进难度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文化产业规模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要实现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目标,必须抓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文化改革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推进“四个发展”、加快新青海建设的进程中,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四个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青海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青海各民族团结和睦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是进一步宣传青海、提高大美青海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把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文化名省的建设目标上来,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文化名省建设

  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着力构建青海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着力构建以昆仑文化为主体的多元一体文化体系,精心打造特色文化系列品牌;着力构建面向全国和世界的文化传播体系,进一步增强大美青海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全面推进文化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十二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这一基本思路,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根本动力,精心组织实施《青海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着力完成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党报、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管理运行机制,有线广电网络整合,影视剧制播分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八项改革,全面完成文化设施、文化惠民、文化产业、文化园区、文化市场、文化品牌、文化交流、文化人才等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要求,到2015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坚定的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力传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青海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取得新突破,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取得新进展,文化名省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文化市场主体不断成长壮大,市场进一步繁荣规范,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形成若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产业集群。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省州县文化体育活动场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文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迸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推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文化传播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把青海建设成为文化事业繁荣、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活力强劲、品牌效应突出、民族特色浓郁的文化名省。

  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文化创造热情,创新观念、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增强我省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不断开创文化改革发展新局面。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改革与管理,统筹繁荣精品文化与活跃群众文化,统筹对内凝聚人心与对外塑造形象,努力实现文化建设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坚持特色引领。实施青海特色文化品牌战略,深入挖掘我省历史、地域、民族、宗教等优势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精心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着力提升青海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牢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新青海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省各族人民中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为根本,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时代特点,深入研究新青海建设的重大课题和热点焦点问题,推出更多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深入浅出地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更好地析事明理,解疑释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日益深入人心。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工程,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周”,建设“社科普及网”,编写社科普及读物,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和运用科学理论的能力。

  (二)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把广大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引导干部群众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省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组织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

  (三)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斗志。要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干部群众把爱国热情化作新青海建设的实际行动。广泛开展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大力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和“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劳动光荣、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增进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构建道德行为规范,引导社会成员形成诚信、正直、敬业、守法、慈善、包容、感恩等道德品格,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精心组织实施“文明青海”建设工程,大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展示大美青海良好形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和“文化惠民推进工程”,加快形成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消除盲点,扩大覆盖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从资金投入、设施场所、机构编制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效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大力推动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二)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坚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各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或文化活动中心。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城镇数字影院、农(牧)家书屋及体育场馆设施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建设改造,统筹规划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省市文化设施统建共享、部门合作、政企联建、社会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与综合利用。

  (三)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倾斜力度,推动对口援建省份加大对援建地区、我省有条件的地区对青南地区、城市对农牧区的文化帮扶。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牧区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牧区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牧区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牧区演出。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适应人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广场的作用,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推进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文艺调演、汇演、展演等评比表彰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深入挖掘传统节日中蕴藏的优秀文化资源,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少数民族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好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鼓励群众自办文化,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文化名省的重要支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大力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和“文化园区建设工程”,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根据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和青海文化特点优势,着力扶持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门类,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要以文化创意设计、民族民间工艺、演艺休闲娱乐、文博节庆会展、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印刷出版发行、文化旅游、动漫产品等产业门类为重点,依托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文化项目的空间集聚,着力建设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西宁城南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海湖新区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生物园区博物馆群、西宁市文化生态公园、海东地区河湟文化走廊、海南州藏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北州“中国原子城”红色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音乐城、海西州昆仑文化园、果洛州格萨尔史诗展示园、玉树州康巴文化风情园等一批具有示范、集聚、辐射和推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实施青海省民族语文图书批发配送中心、广播影视外景拍摄基地、西宁现代工艺礼品生产基地、湟源丹噶尔文化创意城、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民和桃花源文化休闲度假区、化隆群科文化娱乐中心、循化撒拉文化产品生产基地、贵南藏绣艺博园、海晏王洛宾音乐体验基地、刚察民族工艺品研发基地、祁连宝玉石研发基地、格尔木昆仑玉开发展示中心等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地谋划和建设有影响、有特色、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对文化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其进行重点扶持。

  (三)做强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引导文化企业开发特色文化消费,不断扩大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研究制订我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育业等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产业间联动发展。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根本之道,是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之源。必须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一)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形成既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体制模式。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把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维护文化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发展活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艺术馆、美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改善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保留事业性质的时政类报刊社和民族自治地区的文艺院团等,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其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深化广播电视台内部改革,形成良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广播电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三)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全面转企改制,组建演艺集团,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排练演出场所。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整合资源,培育形成若干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传媒企业。推动党报党刊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党报党刊影响。深化新闻网站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影视剧制播分离改革。加快各级广电网络传输机构的转企改制,推动省内广电网络整合,实现全省一张网,推进“三网融合”。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文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建设工程”,加强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设,培育现代文化交易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快建立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建成和壮大一批文化经纪机构、代理机构、仲裁机构。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构建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七、挖掘整合文化资源,精心打造青海特色文化品牌

  文化品牌是一个地区文化形象的集中体现,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目标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实施青海“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推出一批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切实增强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合理布局特色文化发展。按照“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效挖掘整合全省文化资源,着力构建“一核三带四区”特色文化发展格局,一核:立足于省会城市西宁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全力打造地域和城市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强化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三带:以黄河为依托,体现源远流长黄河上游文化和神奇独特的生态文化带;以唐蕃古道为依托,体现青海悠久文明史的人文历史文化带;以青藏铁路、公路为依托,体现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文化和新青海建设的当代文化带。四区:河湟文化区、青海湖文化区、三江源文化区、柴达木文化区。支持和鼓励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走出各具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

  (二)全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按照构建以昆仑文化为主体的多元一体文化体系的定位要求,深入挖掘我省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当代文化等资源,精心打造以昆仑文化为重点的系列文化品牌。打造河湟文化、青海湖文化、三江源文化、柴达木文化等区域性文化品牌;打造史前文化、古羌文化、彩陶文化、唐蕃古道文化、南丝路文化等历史文化品牌;打造十世班禅大师、宗喀巴、文成公主、根敦群培、王洛宾等名人文化和格萨尔、吐谷浑、大禹、西王母等历史传说人物品牌;打造民族歌舞、青海“花儿”、藏戏、土族纳顿等民族文化品牌;打造热贡艺术、昆仑玉文化、藏毯、民族服饰、刺绣、堆绣、盘绣、皮绣、皮影、农民画、木雕、排灯、金银铜器、奇石等民族民俗民间工艺文化品牌;打造原子城、西路军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塔尔寺、东关清真大寺、瞿昙寺等宗教文化品牌;打造青海湖国际诗歌节、青海国际水与生命音乐会、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三江源国际摄影节、世界山地纪录片节等会展节庆文化品牌;打造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青海国际藏毯展览会等活动为依托的文化创意品牌。

  (三)精心组织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把提高质量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实施精品战略,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组织好“五个一工程”,加强题材策划,努力在民族题材、历史题材、地域题材等方面的创作取得新突破,创作一批体现国家和青海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提高民族语言译制数量和水平,向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优秀文化作品。健全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宣传推广、组织保障等机制,建立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整的价值链和完备的产业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用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引领文化发展潮流,使反映主流价值取向、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精品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八、拓展历史文化发展空间,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建设

  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文化积淀,是我省各族人民智慧和精神的结晶。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依法加强文物抢救保护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体系,为建设文化名省提供不竭之源。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建设。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健全完善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编制青海珍贵文物名录。着力抓好大遗址和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作,实施喇家遗址、热水墓群、柳湾遗址、明长城等4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以及塔尔寺、隆务寺、却藏寺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申报工作。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各民族古籍的整理保护和重点档案的收集、保护及开发利用,推进考古学术研究。加大对现有博物馆建设改造力度,完善馆舍设施,充实馆藏文物,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利用率和展示水平。建设一批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以州级博物馆为骨干,以民办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为补充的具有青海优势和特色的展览展示体系,充分发挥其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的功能。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抓紧抢救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和项目,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充分展示区域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重点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名录项目保护。深入进行包括民族民间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和整理,编制分布图集,开展“非遗”实物征集和成果编纂,完善名录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宣传推广和产业运作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建设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重视生产性保护和开发利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造就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与旅游业相结合,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含量,与发展文化产业相结合,加快形成富有青海特色和优势的民族民间艺术产品系列,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

  九、搭建文化传播平台,努力扩大青海特色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大力发展文化传播事业,壮大文化传播产业,对巩固主流舆论阵地,丰富主导产品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青海特色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

  (一)发展文化传播事业和产业。整合宣传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传播格局。坚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和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健全完善各类文化传播网络,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巩固壮大网络文化阵地,形成共建共享的网上精神家园。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武装文化传播媒体,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加强党报党刊采编系统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加快电台电视台内部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业务,推动网络报刊、手机报刊、电子图书、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使新兴媒体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阵地、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平台、群众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宣传特色文化的新载体。

  (二)推动青海特色文化走出去。加大青海特色文化对外传播力度,组织实施“文化开放交流工程”,创新走出去模式,拓展对外文化传播途径,提高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对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媒体的作用,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省外媒体、境外国外媒体的交流合作。着力提高对外宣传品的质量和品位,创作既有青海特色,又符合境外、国外受众心理和鉴赏习惯的外宣作品,增强亲和力和吸引力。精心搞好重大文化节庆会展、重大体育活动和特色旅游的对外宣传,全面推介展示青海特色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策划运作,精心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有针对性地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周边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推动青海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十、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加快青海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文化靠人才创造,文化繁荣,人才为先。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加快推进人才兴文战略,组织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

  (一)健全完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机制。扎实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青海省宣传文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大师,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健全完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选拔使用、人才管理评价机制。坚持人才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并重,千方百计、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要着力构筑文化人才高地,营造人才“洼地”效应,形成以业聚才、以才兴业、人才辈出的良好人才环境。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建立“青海省文化杰出贡献奖”省级荣誉制度,对在国家级权威和著名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并获得较高奖项或专家、媒体好评,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果,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文化精品,实行重奖;对塑造青海新形象、填补创作空白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化项目和作品,授予“青海省文化杰出贡献奖”。建立文化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及曾担任国家文化行业的部级领导等担任顾问,为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二)壮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人才队伍。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鼓励支持乡土文化能人在基层文化活动中发挥所长,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对民间优秀文化人才授予荣誉称号。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庄严职责,积极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召唤。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努力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拜人民为师,深化省情认识,增加基层体验,增进群众感情。文化工作者要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为建设文化名省提供可靠保证

  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领导文化建设的本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保证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努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坚持把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加强和创新基层文化单位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创新扶持政策。按照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实施《关于促进青海省文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出台进一步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作用,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省、州、县设立农村牧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逐步加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投资发挥效益。 

        (三)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充分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发挥主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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