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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实施七项维权措施 我省切实整顿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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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清理未开盘商品房项目、查处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等,为营造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实施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项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强清理未开盘商品房项目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对未开盘的商品房,条件成熟的要提出限期公开销售措施。二、查处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违规违法行为。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察,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逐项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公开销售的,对有房不卖或者伺机抬高价格的,一律收回预售许可证。三、强化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公示每套房屋价格。凡是擅自调高预售价格的,不得销售商品房;若要调整房价的,需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重新核发新的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调价销售。四、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必须限期按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五、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和现场核查机制。六、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会同国土部门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七、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金融部门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者: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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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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