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011年省文明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讨论审议《青海省“十二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审议稿)》。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王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吉狄马加,副省长、省文明委副主任张建民出席会议。
王建军指出,《规划纲要》的制定恰逢其时,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在新阶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规划纲要》是推动全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相信随着规划的实施,必将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王建军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协调发展。一要抓好学习宣传。要在深入扎实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这两个重要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以更高的站位认识抓好“十二五”期间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更高的自觉性学习好、宣传好《规划纲要》。二要抓好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全省性目标具体化为地方性目标,把《规划纲要》的思路细化为本地的任务措施。三要抓好督促检查。省文明委要将《规划纲要》中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加强跟踪调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文明委要完善督查工作措施,建立重点督办工作通报、公告制度。
王建军要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年初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查漏补缺,力促工作落实。要抓紧抓好年初省文明委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十项实事,兑现承诺。要突出工作重点,牢牢抓住“文明青海”建设这一“十二五”时期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载体、总抓手,紧紧围绕优化环境、文明养成、共铸诚信、创建品牌、繁荣文化、科学普及、容貌整洁、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健康成长十大活动,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提水平、上台阶。要认真研究和总结今年开展“文明青海”建设试点的经验,结合《规划纲要》的实施对明年“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作出安排。
会议对《规划纲要》的起草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对《规划纲要》提出了修改意见。(作者: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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