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从今年11月20日起,我省电网电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户用电价格同步提高每千瓦时2.16分。
本次调整电价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提高火电机组上网电价;解决个别水电站电价偏低的问题;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关系;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分提高到0.40分;提高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20分,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的问题;解决青海电网无电地区通电工程投资还本付息问题;疏导以上电价矛盾,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02分。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电价调整优化了销售电价结构,将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在销售电价环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户用电价格同步提高每千瓦时2.16分。格尔木销售电价同步调整,同时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取消原照明电价,执行原照明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结构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原照明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与商业、非普工业用户执行结构调整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
这次电价调整从今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作者: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