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通过在理论、制度、工作方面的创新实践,我省各级政协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探索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拓展了参政议政的有效渠道———
第三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级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实践,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使人民政协事业不断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重视开展理论研究。结合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特点和政协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新时期青海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升华理论,进一步明确了青海省人民政协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族宗教工作为重点”,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维护团结稳定为重要使命”的履职思路。同时归纳总结了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八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前进方向;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思想基础;坚持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牢牢把握的要领;坚持以人为本,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青海政协工作的突出特色和重要任务;坚持抓好自身建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全省各级政协着力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批重要的制度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近年来,省政协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发挥界别作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门委员基础性作用等6个制度性文件;与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标准,修订出台了《青海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还出台了提案征集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提案办理办法、提案督办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这一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出台,全面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各级基层政协在制度建设上也有许多重要举措,有的富有创新性。果洛藏族自治州政协制定的《关于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是我省第一个关于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对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全省各级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全面推进工作创新。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协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在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力求每年都有新探索、新尝试、新实践,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如组织主席视察团开展专题视察,充分发挥层次高、影响大、智力集中、受关注程度高的优势,努力提高政协协商监督实效;由副主席分工负责牵头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办重点提案,与承办单位举行“面商会”,建立提案者回访和定期约见制,开展“提案督办月”活动等,促进提案落实;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年终向常委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省政协委员、机关处室领导开展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委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突破自我封闭、自我循环,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工作格局。去年,根据委员提出的“建立黄河上游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省政协会同宁夏、甘肃二省区政协共同撰拟了建立黄河上游经济带的建议上报国家,引起了全国政协及相关方面的重视。8月27日,省政协将会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农工民主党中央,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政协在西宁联合举办“促进黄河上游经济带座谈会”。这些工作创新,在扩大政协影响,提高履职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通过全省各级政协在理论、制度、工作方面的创新实践,我省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有许多新的亮点:
———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形成了政协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议对口协商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格局。
———进一步探索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除利用例会、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党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及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外,一些基层政协还尝试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专题、专项监督,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形式,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拓展了参政议政的有效渠道。目前,我省各级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更加广泛,不仅关注省内,而且着眼全局;不仅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且关注生态、聚焦民生。与此同时,参政议政的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丰富,参政议政的实效更加明显,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也日益广泛。(政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