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12月29日电(记者钱荣)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28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解决原青海湖渔场部分遗留问题,并与部分职工进行了交流。
青海湖渔场始建于1958年,由青海省商业厅投资建设后移交省农林厅,1999年11月,青海湖渔场由青海省国
有农牧控股有限公司接管,2003年后变更为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06年3月,青海省又将其整体划转至当时由省旅游局管理的青海省旅游集团公司管理。2007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改革青海湖景区旅游管理体制,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对青海湖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2008年1月,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对青海湖景区实施“四个统一”的部署,原青海湖渔场的国有资产及职工移交至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接收管理。
据原青海湖渔场职工张宝山介绍,作为青海省唯一国有捕捞企业,青海湖渔场过去年均捕捞湟鱼约1500吨。1994青海省省政府发布《关于对青海湖实施封湖育鱼的通告》,封湖期限五年期间仅允许青海湖渔场年捕捞湟鱼700吨,限产后省财政每年补贴20万元。2000年12月31日省政府再次下发为期10年的封湖育鱼令,青海湖渔场连年亏损,拖欠职工的债权逐年累加,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医药费、职工医疗保险费、遗属生活费、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金等合计214万元。场里多次向当时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企业破产或改制,但均未得到解决。2001年,该企业开展了小规模的旅游业务。从2001年至2005年的5年间,虽然企业收入得到有限的增加,但由于设施陈旧、业务单一、效益不佳,无法养活富余人员,致使一部分职工待岗,收入只能勉强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更无法支付以前的债权。
据了解,对于这些问题,渔场职工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多次上访,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为切实维护景区稳定和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推进青海湖景区“四个统一”的顺利实施,自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接管原青海湖渔场以来,就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关注民生、关心职工的重要任务,多次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请求解决。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据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法律诉讼、谈判等多种途径,他们共追回资金101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经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追回的101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解决原青海湖渔场历年拖欠的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费等问题。
同时,经过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两年的不懈努力,原青海湖渔场1997年至2001年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目前也正在解决之中。
此外,为保障职工的就业与生活,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全部接收了原青海湖渔场160名职工,其中,离退休人员103人。其余符合条件的57名待岗职工也已全部被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录用,重新实现了再就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