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29日电(记者吕雪莉)青海省着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中央新增卫生投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乡、村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基本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重病能够及时转诊”。
记者自青海省卫生厅获悉,青海省依托中央投资,年内安排卫生建设项目205个,目前已有137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15个项目完成主体施工,其余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发改委的进度要求。
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大幅度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农业区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5000元,牧业区从1000元提高到60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州、县级财政承担30%。
在全省21个县进行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和县、乡、村三级业务合作扩大试点工作,目前98%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全额补助,30%的卫生院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经费补助。
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从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对青南地区14个县的106个乡镇卫生院补助流动卫生服务车运转经费1万元,确保正常运转,提高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在广大的牧区,乡镇卫生院采取固定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流动卫生服务车作用,深入牧点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进医德医风,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青海省广大农牧区群众就医已经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重病能够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