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把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在认真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全面启动,截至4月底,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为27009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已为12366人发放养老金。
为了切实把利民生的好事办好、顺民意的实事办实,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召集各州、地、市和部分中央行业企业专题会议,对经办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制定下发了《青海省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业务经办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经办操作程序。各州、地、市社保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及时为当地人社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手续,从2月份开始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其中西宁市社保局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金保工程”业务程序,并积极与地税、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使历史遗留参保人员实现了银行缴费,有力推动了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我省人社部门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经办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认真贯彻人社部“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精神,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加大对各地经办历史遗留问题的监控和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作者:周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