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政协委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匡湧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匡湧接受本报专访表示,青海虽然是财力有限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改善民生的决心很大。可以负责任地说,到“十二五”末,青海的保障性住房人均面积将会位居西部前列,达到15平方米。
匡湧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首要任务,也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就青海而言,我们会在前几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力度,重点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
匡湧说,按照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青海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形式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等。廉租房是供低收入群体租住,政府盖好房子后,以很廉价的租金让他们入住;大部分人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控制房租价格,用低于市场的价格,交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还有是通过棚户区改造,对原来居住在这里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针对有一定经济基础、购买力的人,政府以建房成本的价格卖给中等收入者。
他说,青海今年政府安排建设17.6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用于改善困难群众、尤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过程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体现保障性住房在调节国民收入和分配中的公平正义,保证保障性住房能够公正合理地分配到确实需要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手中。
匡湧说,青海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目前城镇需要的保障性住房是11.25万套,建成后优先保障人均12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十二五”期间还要进一步扩大人均保障面积,力争在“十二五”末,人均保障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均面积届时将位居西部各省前列。除了城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外,青海省已在农牧区开展了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及奖励性住房。“十二五”时期,城镇保障性住房要建30万套,农村要建5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后,到“十二五”末将青海能够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匡湧强调,2011年,青海省将把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形式,力争更多中低收入群众纳入到住房保障范畴。2011年,青海在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6万套基础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3万户,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工程10万户,计划完成住宅与房地产开发投资220亿元。 (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