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海省民政部门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强化民政服务功能为着力点,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作用显著,成绩突出,切实体现出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农村危房改造造福民生。2009年作为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政府户均补助1.92万元,完成改造任务1.62万户,6.7万名困难群众搬进新居。
减灾救灾造福民生。2009年全省受灾人口232万人,其中特重受灾群众14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1.67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全年投入救灾资金1.38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6万人次,倒房恢复重建4416户,确保了灾区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同时,报请省政府出台了新修订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低保提标造福民生。针对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青海省政府研究批准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44元/年提高到1084元/年,城乡低保人数由56万人增加到6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2.5万人,农村低保38万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2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8.8万人次,并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适当燃料补助,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6965万元。全年安排供养资金4480万元,人均供养标准2047元,五保供养水平大幅度提高。
服务功能增强造福民生。2009年,省民政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青海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大好机遇,全年投入资金1.38亿元,组织实施了救灾、优抚、福利、社区四大类36个项目。完成了青南25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展开了格尔木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前期工作;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军供站改造项目17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个;新建州级儿童福利院6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3所,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所。(郅振璞 孟军 肖文君 刘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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