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为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强党内关爱,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近日,西宁市进一步提高2002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西宁市从2002年开始对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的卸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发放36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此次补助标准提高后,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新增部分从市管党费中列支50%,各区县党费承担50%。今年新增补助资金32.83万元,市管党费和各区县党费各列支16.42万元。
为准确摸清底数,按时发放资金,西宁市及时对各区县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进行统计,特别是对新卸任且各项标准达到要求的村干部人数进行了及时核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补助范围,共统计出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2345名,杜绝了少发、漏发的现象发生。在资金落实和发放方面,新的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执行,目前2011年度补助资金已全部兑现完毕。今后每年将在党费支出预算中专门安排卸任村干部补助资金,保证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并按时足额发放。
这次纳入补助范围的卸任村干部都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老同志、老干部,他们在工作上不仅能力强而且经验丰富。在兑现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各区县积极引导广大卸任村干部继续发挥余热,鼓励他们支持现任村“两委”班子工作,为现任村“两委”班子出主意、想办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对卸任老干部增加补助资金,不仅让老干部得到了实惠,更带动了现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调动了现任干部想干事、干好事的积极性,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了现任村干部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作者:萧柳 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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