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展立法调研。
在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等情况汇报后,刘晓对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为保障大通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刘晓指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加强立法调研,统筹各领域的立法,为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刘晓强调,大通是西宁市最重要的饮用水供给基地和水源涵养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环境保护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作者: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