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建议,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待遇政策,提高青海省职工待遇水平。
建议中指出,青海既是高寒地区,又是民族、边远、艰苦地区。近几年来,职工工资待遇偏低问题日显突出,已经对我省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需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国家对我省给予了较大倾斜,使我省职工的收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省区陆续建立了一些津贴补贴项目,各部门也纷纷自行发放各种名义的津贴补贴,标准相对较高。而这一时期,我省由于受财力制约,基本上没有出台新的津贴补贴政策,省内各地区、各部门也没有能力自行建立津贴补贴项目,职工工资收入与内地的差距逐渐拉大。这种待遇状况与我省职工长期工作生活在高寒缺氧的艰苦地区付出的超常劳动非常不相称,职工要求提高待遇的呼声强烈,希望国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青海职工的待遇水平。
鉴于此,我省代表团提出三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继续完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海拔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更加科学合理地衡量一个地区的艰苦程度,适当提高我省部分地区的地区类别;积极发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津贴标准,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职工工资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补偿艰苦地区职工超常劳动、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政策上对青海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空间,允许我省结合财力适当保持津贴补贴水平较快增长。中央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扶持青海缩小与其他省区的收入差距。三是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对我省职工建立异地带薪休假疗养制度,设立带薪休假疗养专项资金。建议国家同意我省在现行的取暖费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延长取暖期。 (作者:罗藏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