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我省下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非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免费教科书以及城市免除学杂费等各类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达6.19亿元。按我省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意见,我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全国平均水平。
去年国家进一步提高我省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寄宿生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我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地区各县(市)及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尖扎县寄宿学生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4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提高到1200元,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各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县等14县寄宿学生,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500元,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1300元;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小学20元、初中30元,分别提高到小学40元、初中60元。全省18万寄宿生享受到生活补助,近15万名非寄宿贫困生享受到助学金。全省城市免除学杂费学生人数为13万余名。去年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8比2的比例分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在资金分配上,考虑全省各地取暖期和取暖成本不同,将全省分为三类地区,一、二、三类地区每生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为80元、110元和160元。 (作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