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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2日 双击滚屏
     ———2012年1月16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省高级法院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去年,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933件,办结773件,同比分别上升20.7%和18.7%;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7671件,办结35931件,同比分别上升4.7%和2.6%。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2727件,同比上升6.4%。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9958件(占结案总数的55.6%),结案标的额40.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7%和93.4%。民事案件逐年增长,表明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寻求司法解决。

  推动经济发展。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7052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案件752件,推动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审结金融债权、担保、保险等案件202件,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47件,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3件,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科教兴青战略实施。

  保护群众权益。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生案件。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9267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2263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480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8件,维护和谐用工秩序。

  调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用调解方式化解。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2.7%,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受理刑事案件3853件,同比下降7.2%。审结一审案件3137件(占结案总数的8.8%),同比上升5.7%。受理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略有下降,表明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经济管理秩序趋于规范。

  打击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26件2184人,同比上升3%和下降0.2%。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58件95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14.5%。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刑事法律正确实施。

  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和渎职犯罪,惩处一批腐败分子,深化了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7件213人,同比分别上升17.1%、18.3%,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

  落实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依法,宽严有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兑现从宽政策。判处缓刑1022人,免予刑罚73人,宣告无罪12人,对3716名罪犯减刑。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省高级法院发放救助金22万元。依法审判死刑案件,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从严掌握适用死刑标准,控制慎用死刑。全省死刑案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10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在治爆缉枪、打拐、打假等专项斗争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回访帮教未成年服刑人员,与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3件,同比下降1.6%。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06件(占结案总数的0.6%),同比下降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行政案件数量下降,一定程度上表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了增强,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解决行政纷争。依法受理、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矿产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案件70件,审结城建、公安、交通类案件54件。着眼于构建社会和谐,有效促进争议双方互相谅解。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56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27.2%。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注重协调互动。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时通报情况、组织庭审观摩、举办专题研讨,统一行政司法裁判尺度,形成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依法支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37.3%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法院支持。

  参与社会管理。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结合行政案件审理,对行政执法方面的具体问题和行政管理中的共性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管理漏洞。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制度。省高级法院按照省委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宣讲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讲活动。

  四、加强执行工作,彰显人民司法权威

  受理各类申请执行案件6531件,上升近1个百分点;执结6154件(占结案总数的17.1%),实际执结率85.6%,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执结到位金额6.3亿元。受理案件数量上升,表明解决执行难仍需付出极大努力。

  采取有力举措。继续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力度,实行执行案件排名通报制度,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办案环节协调配合,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全省已有24个法院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依法用好、用足各种强制执行手段,查封、扣押、冻结、划拨2173件(次),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72名被执行人给予拘留、罚款,以拒执罪追究了5名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规范执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运行,交由执行机构内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规范执行实施程序、救济程序、结案标准和委托执行行为,做到依法、文明执行。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强制拆迁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执行,这对政府拆迁特别是玉树重建中必要的拆迁工作提出新要求。为妥善应对,我们根据省政府领导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初.步形成有关强制拆迁的规范性意见。

  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统一调度执行力量,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充分发挥解决法院执行难联动机制作用,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作,构建基层协助执行机制和执行联络员工作网络。着手实施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加大威慑力度。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省高级法院向10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

  五、加强立案信访工作,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立案审查各类一、二审、执行、减刑假释和赔偿等案件37671件。其中,审查受理一审案件24413件,二审案件2295件,再审185件,分别上升2.2%、4.9%、2.8%。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接访1345人次,同比减少70.6%。信案比为3.7%,低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办理涉诉信访案件272件,同比下降18.3%。

  建好立案窗口。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规范诉讼引导、查询咨询、风险提示,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标准化要求完善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有条件的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在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尝试远程电话立案和上门立案等举措。增加巡回审判次数,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强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24.9万元。

  创新工作方式。统筹运用公开听证、律师参与、舆论引导、带案下访等办法,畅通接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原则,严格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期限、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切实把案件解决在地方,将当事人稳控在住地。坚持“诉”、“访”分离,初信初访与重信重访分流。落实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制度,省高级法院发放救助金95.6万元,化解案件24件,缓解了特困上访人员的生活压力。

  化解信访积案。按照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推行评估预防、涉诉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在去年“清积案、化新访”和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活动中,中央政法委交办的338件信访积案已化解336件,化解率为99.4%;其中进京重复访案件135件,现已全部化解。全省法院承担的化解进京重复访案件任务占全省政法系统全部案件的74.1%,为我省成为息诉率达到95%以上的全国七省区之一和反复率低于2%的六省区之一付出了艰苦努力。

  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司法管理核心所在,加强审判管理是提升司法审判水准的有效途径。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重点抓好均衡结案、质效评估和审判监督等环节。

  力争均衡结案。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机构,运用信息技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合理分配审判资源,严格延长审限申请报批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杜绝案件超审限。全省法院各类案件结收案比为97.9%,结案同比上升2.6%。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9%。

  实行质效评估。省高级法院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对审判质效情况进行评估。全省法院二审、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0.2%,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在最高法院去年公布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报告的26项指标中,我省法院18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案件评查,研究制定评查标准,统一评查内容和尺度。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全省法院自查案件9151件,省高级法院对430件重点案件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评查案件通报讲评会,提出整改措施。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既判力的关系,逐步统一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标准,严格规范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及时纠错。审结再审案件141件,改判35件,占生效裁判的0.2%

  七、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发《加强和改进青海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要求,推进“五型法院”创建。全省法院共有21个先进集体和24名先进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

  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扩大竞争性选任干部范围,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用人导向。省高级法院将14个处级职位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自行和报请任免干部120人(次),调整岗位17(人)次。省高级法院修订对全省中级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初步建立法官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用于法官和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优化队伍结构,激发法官干劲,提振了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倾力教育培训。克服我省无培训场所、无培训设施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加强对法官司法技能的训练。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1175人(次),较上年增加315人(次),培训范围不断扩大,规模再创新高。继续举办司法考试培训,通过率47.1%。选派177名法官、司法警察赴外地培训、考察。借助网络视频传输方式,组织举办集中培训周和最高法院赴青巡回授课活动。扩大培训覆盖面。组织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班47期191人次。选派13名法官到北京市法院系统挂职锻炼。制定2011—2015年教育培训规划,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教育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化廉政建设。省高级法院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整改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分别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实施意见和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实施方案。继续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任免等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廉政监察员职责和要求,把廉政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严肃认真核查处理举报线索98件,共计5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有2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人系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

  筑牢基层基础。推动建立了北京等六省(市)法院对口援助藏区法院机制,为我省六州法院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玉树两级法院重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00余万元。协助调整配备五个中级法院9名院级领导干部。协调省编制部门下达基层法院编制19名。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立项的76个人民法庭已建成56个,其中50个投入使用,又有15个人民法庭列入“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办案、办公信息化,完成全省法院二、三级专网设备升级,联通数据专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成高清数字法庭,为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提供了技术保障。争取资金向基层法院配发囚车、维稳工作车共计92辆,安检X光机46台,32个品种近万套(件)警务装备,配备计算机、打印机2000余台(件),给人民法庭配备安检门50套,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不断健全接受外部监督工作机制。省高级法院认真贯彻全省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关注案件办理机制,及时办复79件。丰富联络措施,邀请1264名(次)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旁听案件228件、视察法院工作54次,走访、接待和座谈123次1785人。主动邀请省政协主席视察团视察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代表视察行政审判工作、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公正司法情况,根据代表、委员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律师界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向社会发布制度,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虚心接受和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办好青海法院网,保障社会知情权、监督权。着手建立司法审判智库制度,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其中饱含着各位人大代表的亲切关怀。我代表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能力偏弱,特别是适用法律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有的法官司法作风较差,对群众冷横硬推。个别人员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质量不高,程序有瑕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好;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未能根本解决,维护司法公正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支持,尽最大努力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本次会议决议,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实现跨越发展、保持长治久安,提共公正、高效、有力司法支持。

  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千方百计办好各类案件。依法审理金融、投资、消费领域的案件,促进扩大内需;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和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案件,支持发展实体经济;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行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适应人民群众司法新关切,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好的服务。依法妥善审理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下大力气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第三、适应提升司法公信新挑战,进一步抓好司法审判管理。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切实抓好已出台机制、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巩固发展加强审判管理的初步成果,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健全科学完备的审判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司法行为,以制度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司法公信推动社会公信。

  第四、适应公正廉洁司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进法院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有针对性地深化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越来越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我们要更加自觉地认识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更加自觉地把握人民法院的运行规律,更加自觉地负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能动司法,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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