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赵超)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表示,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受国务院委托,杨晶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加快少数民族
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杨晶表示,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国家将抓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趋好。着力推进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同时,加快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生态移民等10大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一些重点湖泊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继续推进一些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加快民族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减少地质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杨晶指出,各级政府将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适当增加对江河上游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