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三项地方性法规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2日 双击滚屏
      本着对改革开放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形成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当的原则,我省三项地方性法规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充分协调,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三项地方性法规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就《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而言,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制定的《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与上位法相比,在安评范围、安评结果审核等方面缺少一些具体的规定,已不适应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需要修订《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湿地是及其重要和特殊的生态系统。我省现有河流、湖泊、沼泽等类型湿地55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4.4%,居全国第二。这些湿地对维系我省及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体制、监测体系不完善,非法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遏制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严重局面,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制定《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青海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对于气候变化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青海湖景区建设和管理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无序开发经营等问题。为了加强青海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景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十分必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制定《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毛翠香)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经验交流会在西宁召开
下一篇:我省州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实现全覆盖
点击排行
[青海新闻]西宁今年重点培育500家中小微企业
[青企快讯]私营企业在我省规模以下非公工业企业中
[青企快讯]一季度青海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远高于大
[青企快讯]德令哈八成工业企业开复工
[青海新闻]我省出台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工作的
[最新动态]西宁城中国税局上门开展税法宣传
[青海新闻]2013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2013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
[青企快讯]一季度青海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远高于大
[青企快讯]私营企业在我省规模以下非公工业企业中
[青企快讯]德令哈八成工业企业开复工
[青海新闻]我省出台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工作的
[青海新闻]西宁今年重点培育500家中小微企业
[最新动态]西宁城中国税局上门开展税法宣传
[重要通知]关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
[重要通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地税局]西宁市城西地税简化办证流程
[经验交流]我省金融业喜迎开门红 一季度贷款余额破
[财经新闻]省委常委会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储银行省分行70%以上信贷投向小微企业
[经济动态]省财政增资全面支持果洛经济社会跨越发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