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源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今年,我省将建5900套公共租赁住房,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记者8月30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相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相对较低。
目前,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分解到各地,西宁市1000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300套、海北藏族自治州400套、海南藏族自治州1700套、黄南藏族自治州1300套、果洛藏族自治州200套、玉树藏族自治州1000套。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能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能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作者: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