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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3日 双击滚屏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发挥联合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迅速行动,深入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市场,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12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组成5个检查组赴西宁市场,对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了解到:目前市场商品货源较为充裕,价格涨幅较上月明显回落,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部分商品价格明显回落感到满意。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针对商品批发和销售环节中的批零差率及经营成本进行核算,对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如进场费、摊位费等予以严厉查处,确保政府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12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分赴西宁市蔬菜批发市场、牛羊肉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大十字百货超市等商品经销场所,把跟踪特价商品的原进价、现进价,原销价和现销价等实际情况的核查,作为近期超市价格检查的工作重点加强监管。

  12月21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据价格法规规定,组织召开了由西宁市7家大型超市经理和12家门店负责人及省、市新闻单位参加的稳定市场物价提醒告诫会,传达了国家和我省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醒告诫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切实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经营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欺行霸市,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商品,不得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囤积拒售;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串通合谋签定各类协议、合同或口头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其他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省价检局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作者: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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