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省环境保护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个省级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隐患整改及下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副省长马顺清到会并讲话。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不当、化工企业和矿产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及生产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省政府按照环保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从省环境保护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自8月2日至7日间深入全省8个州(地、市),采取省级联合重点排查和分级排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包括玉树灾区水源地、化工企业和尾矿库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各地成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分级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马顺清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指出,此次开展的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清,底数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奠定了基础。四个省级联合检查组认真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确保了全省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较好发挥了环境监管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也得到加强,较好落实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安全措施。
马顺清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还存在着环保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缺乏等问题。隐患不除,民无宁日,各地各部门必须迅速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执法,加强管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要针对此次排查出的隐患和整改中发现的重点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对口管理职责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污染隐患突出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严格的法律责任约谈,确保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作者: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