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省公安厅召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推进会议,强调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促文明促和谐、保平安保畅通的有效载体,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地扎扎实实推进,为建设和谐青海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道路和交通管理工作与车辆快速增加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求,也是推动交通管理的客观要求。
会议强调,有效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集中解决机动车随意变道、抢行超车、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陋习;要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推行责任事故与银行征信及保障费率挂钩;要广泛建立公众互动机制,组织开展志愿者宣讲、劝导等服务。会议还要求西宁市、格尔木市及全省其它州府、行署所在地,要加强道路标识建设,特别是加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路段交通警示的建设,努力使交通设施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
会议要求,切实按照省文明委决定要求,从2010年12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的五年时间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要围绕优化环境、文明养成、容貌整洁等10项内容重点开展活动,要评选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街”、“文明交通示范岗”,起到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西宁市文明办等单位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