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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惠及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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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但对于很多在西宁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还多了一座“靠山”,那就是城镇居民医保。自这项政策于2008年在大中专院校实施后,很多大学生都已经享受到了实惠。今年,西宁市社保局针对大学生再次调整部分措施,让大学生更多地受益。

  据西宁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宁地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在参保范围内。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16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缴费额为20元,由学校统一参保登记、缴费。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从今年起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学校补助金制度,在校大学生在享受西宁市居民医保住院、特种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提高的同时,还将为每人每年补助40元普通门诊补助金,而且本年度没有使用完的还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同学之间还可采取自愿原则,互济使用40元普通门诊补助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宁市开始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是: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额80元;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3万元提高至8万元;扩大特种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由原来的8种特种慢性病增加至15种特种慢性病;特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至50%,12种特种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3种特种慢性病门诊(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和癌症)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2000元。

  西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参保大学生,大学生在普通门诊就诊时,持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在各院校医务室或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和身份证(学生证)到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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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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