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4月19日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紧急转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4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8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0元,地方财政补助3000元。遇难人员指的是:“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直接死亡,或因受震灾影响受伤,因治疗无效而死亡的人员。二是“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元,地方财政补助200元),补助时间为三个月(从地震发生之日起算起)。“三孤”人员指的是:“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以及遭受此次地震灾害的原有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三是“三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从地震发生之日起算,时间为三个月。困难群众补助款物的发放对象是:“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四是转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名受灾农牧民150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转移的每名发放100元。紧急转移补助金是指:“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对受震灾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因紧急转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补助资金。
4个《办法》要求,各项补助金的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降低发放标准,不得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要求相关经办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或者贪污转移补助资金;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