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本网 李娜 摄)
(本网记者 李娜 摄影报道) 记者从2月28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切实改变目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2011年度分四个阶段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会上发表讲话。
此次活动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贯彻实施与反规避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分宣传、建章立制、实施和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宣传阶段。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打击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第二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各级法院组织广大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涉及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要狠抓贯彻落实工作;第三个阶段,实施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要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阶段很关键。各级法院要早安排、早布置、早动员、早实施,稳步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第四个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底,最高法院将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工作。全面总结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创造出的大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反规避执行改革和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会上发表讲话。(本网 李娜 摄)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讲话并提出意见。他要求,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开展发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比较严重,已成为债权实现的拦路虎,是执行工作的短板。全省法院要切实提高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最高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努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要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执行制度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