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在西宁联合召开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座谈会,会议部署对“两高”会签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两院今后共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高级法院与省检察院禀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司法理念,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在办理申诉案件的各个阶段,相互理解配合,合力妥善处理了一批影响稳定的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积极努力,形成了互促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两高”会签文件和《决定》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法律诉讼监督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呼声;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和谐司法的重要体现;解决了长期制约法检两院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促进法检两院工作科学发展。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和《决定》必须客观全面。要坚持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准确把握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和《决定》必须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准确把握法律诉讼监督及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坚持把法律诉讼监督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尊重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实现理性监督。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和《决定》精神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法律诉讼监督能力,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会上,海西州法院、海东检察分院、湟中县法院和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大会发言。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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