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9周年之际
《水土保持法》实施19年来,我省坚持以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合理开发为主线,努力建设山、水、田、林、路同步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配置的小流域综合防治体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期间共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1亿元,相继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长江、黄河源区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黑河源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黄河水保生态、雨水集流、黄土高原淤地坝等一批重点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03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万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324条,已达标验收291条,建成淤地坝552座,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近2万项,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湟源县小高岭、民和县柴沟、湟中县大掌、大通县景阳、互助县西山、西宁市长岭沟等一批精品小流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青海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独一无二的生态系统,不仅事关青海长远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气候形成和演变,对抵御全球气候变暖也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青海又是一个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当前,在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新形势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于维护生态安全、造福广大百姓、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主力军,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预防为主、宣传先行、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方针,进一步树立生态优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努力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创建人水和谐、山川秀美、可持续发展的高原生态文明环境。
一要大力实施大示范区建设。坚持以大流域为骨架,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实施综合治理措施,由点到面,滚动发展,层层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果。
二要着力推进民生的改善。突出把淤地坝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着力解决项目区群众饮水安全、降低洪水灾害威胁、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坝地,有效促进流域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步伐。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采取封禁管护、围栏封育、划区轮牧、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措施,重点在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四要依法加强水保预防监督。积极推进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管理,把水保“三同时”制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加强。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有效提高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的自觉性,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要统筹城乡水保协调发展。在加强对城镇开发建设项目水保预防监督的同时,把水土保持与城镇防洪、河道治理、水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创新城市水保治理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通过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大户治理,推进荒山荒坡的治理开发。
六要认真开展水保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开发建设单位,努力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自觉性,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水土保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就一定有能力、有希望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生态安全保障。(作者:省水利厅厅长 于丛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