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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启动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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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宁12月7日电(记者姜辰蓉)记者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于近日审议通过。近期,青海省将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这将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除农牧民“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意义。

    刚刚通过的《试点意见》规定,确定具有青海本省农村牧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青海省在6州、1市、1地各选择1个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其中国家审定5个县,青海省政府确定3个县。今后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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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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