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伟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国家在政策资金诸多方面扶持青海,加大蕴藏量巨大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提速发展,成为国家“十二五”新型产业发展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志伟介绍说,青海省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极具开发利用价值,这也是青海潜在的后发优势。青海全境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共有108条,在全国各省区中名列第五位;青海省风能、太阳能资源十分富集,按“中国风能区划标准”,属“风能较丰富区”;青海省地处中纬度地带,日光透过率高,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年接受的太阳能折合标煤1623亿吨,合电量360万亿千瓦时。
马志伟说,目前青海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尚处于初始起步阶段,尤其风能的利用,基本上属于空白,而太阳能资源利用(特别是太阳能发电)同全国第二高值区的独特优势不成正比。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投入匮乏,直接影响了青海可再生和清洁能源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科技人才短缺,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不适应可再生和清洁能源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要求。
马志伟建议中央政府将青海新能源产业列为国家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重点支持项目,在产业政策上向青海倾斜,放宽市场准入,将技术含量高、利用率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太阳能和风能产业的开发企业引向青海。在重点项目布局上,优先予以安排。建议完善融资政策,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放宽对青海新能源资源开发综合利用项目的金融贷款的审批条件,并纳入国家开发性银行贷款范围,也可以优先支持资源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发行债券、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建议同时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建大中型新能源项目,按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青海省有关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