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要求,是我省推动“四个发展”、实现新青海建设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四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青海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文化发展和繁荣的重要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四个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我省的文化建设。为此,需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方针原则
在指导思想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发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建设和谐文化,着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名省,推动全省文化发展和繁荣,增强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在发展目标上,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民族文化品牌打造取得新突破,对外文化交流有效开展,青海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迈出更大步伐。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形成若干产业基地和区域产业集群,文化创新能力、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及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与我省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文化实力,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条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在方针原则上,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和落实文化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立足当代青海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借鉴优秀文化成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不断增强我省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染力。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改革与管理,统筹繁荣精品文化与活跃群众文化,统筹对内凝聚人心与对外塑造形象,努力实现文化建设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二、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完成文化建设繁重任务,实现文化发展战略目标,推动我省文化发展和繁荣,必须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力求取得实效,重点实施好“八大工程”:
(一)思想道德工程
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着眼于巩固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人民。广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丰富拓展面向群众的理论学习途径,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青海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全力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好《关于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文化体制工程
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积极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文化运行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内部发展活力。
加强文化主体和文化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市场监管,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三)文化载体工程
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中心,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与综合利用。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高优秀汉语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的民族语言译制量,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适应广大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广场、社区、企业、军营、村镇、校园、家庭文化建设。
(四)文化产业工程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结合实施全省“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青海文化资源优势,在全省规划建设以西宁、海东为主的河湟文化,以海南、海北为主的青海湖文化,以玉树、果洛、黄南为主的三江源文化,以海西为主的昆仑文化四大文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青海丝路、唐蕃古道、青藏铁路(公路)、黄河四个文化产业带,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各种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形成文化产业发展聚集效应。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体系。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文化项目的空间集聚,重点建设热贡国家级文化生态产业园、康巴文化风情园、格萨尔史诗文化生态园、青海湖文化博览园、河湟文化风情园和昆仑神话园。建设以同仁为主的唐卡、堆绣和雕塑产业基地,以互助、循化、贵南为主的民族刺绣产业基地,以格尔木为主的昆仑玉产业基地,以湟中、湟源、大通为主的农民画、雕刻和皮绣产业基地,以西宁为主的藏毯和民族服饰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集聚、辐射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以粗放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统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作者为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