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就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启动的条件措施为: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和月环比涨幅为依据。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措施或适当调整保障标准。具体操作办法为:一是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按时编制、测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及时提供数据。二是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我省当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时,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具体意见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启动联动机制。三是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到我省当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以下时,视情停止发放社会救助临时物价补贴。四是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我省当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时,从下年度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进行综合评定,适当调整相关社会保障标准,以消除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联动机制的建立,对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