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委书记强卫在《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日”活动情况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西宁市‘建卫日’活动”。省直机关工委非常重视,召开工委委员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强卫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省直机关参加西宁市“建卫日”活动,提出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青有关单位驻地都在西宁市,作为城市的一份子,对于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参加西宁市“建卫日”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建卫日”的各项活动中来。
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要求省直机关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驻地政府和建卫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参与每月“建卫日”各项活动。一要不断加大建卫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卫生意识。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宣传《西宁市民公约》和《西宁市民守则》,积极做好参加西宁市“建卫日”活动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二要按照西宁市“建卫日”活动的总体部署,主动与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取得联系,沟通协调,预先安排好每个月“建卫日”的活动内容,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各项行动。三要按照所属区域内西宁市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统一部署,协调力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保证本系统、本单位的建卫工作不拖后腿。
省直机关文明委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参加西宁市“建卫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参加“建卫日”活动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机关文明委每年将组织1-2次集中“建卫日”活动,统一组织各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走向街头开展建设卫生城市活动。(作者:龚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