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省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学习宣传宪法
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我省“十二五”规划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广大公民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促进全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目标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国家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以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继续做好我省的“法律七进”工作。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立足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法制观念,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地区要通过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分类指导,重点落实,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法制宣传的对象是一切有接收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公务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全省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导。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