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拟定、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青海省2010—2012年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在此3年我省将基本完成10.39万户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改造。
据调查,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需改造房屋主要分布在西宁及海东地区省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167个生活区,监狱系统和农垦集团的22个监狱和7个农牧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格二线、兰新复线)、独立工矿区(甘河滩)、“城中村”等。
按照《规划》,2010年至2012年,我省将基本完成10.39万户、约830万平方米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其中,城镇5.2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5.12万户。新建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配建的廉租住房,严格执行廉租住房政策标准。新建回迁住房配套相应的公建设施,满足居民入住后使用的基本要求。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难、住房基本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今年我省计划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7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62万户。目前,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西宁、海东地区以及海西、海南两州正在加快实施改造任务。 (作者:张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