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4日 双击滚屏 |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近日带领由青海省人大民侨外委、青海省民宗委有关人员组成的立法调研组,赴果洛、甘孜、阿坝、昌都等藏区,就青海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藏区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地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介绍,并就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昂毛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广大藏区经济社会变化最快、最好、最大,得以全面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表现在经济总量还小、农牧民的收入还不高、资源补偿还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关键。
昂毛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始终把推进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从维护、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出发,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实事求是地分析论证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民族特色,深入调查研究,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人员的素质。民族地方的“两基”教育工作有了明显变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需要下功夫巩固成果,常抓不懈,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才能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三是要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抓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三江源”地区的移民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民生问题。配套资金困难,州、县要高度重视,多想办法,打好基础,切实把这项惠民工作办好、办实,落在实处。四是加强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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