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公开选拔一批副厅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公选的副厅级领导职位及名额
全省公开选拔13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和名额为:
1、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2、省司法厅副厅长1名;
3、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4、省审计厅副厅长1名;
5、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6、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7、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8、省旅游局副局长1名;
9、省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
10、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
11、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12、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1名;
13、青海民族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副厅级)1名。
二、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
副厅级领导职位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开展公选(含中央驻青单位);在青海挂职满1年及以上的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省外干部(挂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
三、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青海民族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副厅级)职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两年;或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四年(其中,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须满一年);或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五年。在省管企业、中央驻青企业任中层正职或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任班子正职满两年;或在省管企业、中央驻青企业任中层正副职或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任班子正副职累计满四年(其中,任正职须满一年);或在省管企业、中央驻青企业任中层副职或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任班子副职满五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六)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任职时间可比同级干部放宽一年。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人员,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
(七)身体健康;
(八)对任职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副厅级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说明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四、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公选职位及名额、报名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
各州(市、地)确定不少于5名县处级领导职位在本州(市、地)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各县(市、区、行委)确定不少于3名乡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具体职位和名额、报名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等以当地组织部门公选公告或通知为准。
玉树州及所属各县今年暂不开展集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五、实施步骤
省、州(市、地)两级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县(市、区、行委)公开选拔程序以当地组织部门公选公告或通知为准。省、州(市、地)两级公开选拔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报名者资料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个人自荐的,报名资料寄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副厅级领导职位的报名资料:职位说明书及报名表格可登录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网(www.qh.gov.cn)下载。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时间:2010年9月16日8:30分开始,到9月25日18:00时截止。
县处级领导职位的报名工作由各州(市、地)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市、地〉公选办)负责。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向当地公选办咨询。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省、州(市、地)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参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并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审查合格者,凭相关证件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合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研究提出2名差额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经差额票决,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常委会议票决任用的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0971-8482613
监督电话:0971-12380 12388
传 真:0971-8452320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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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集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