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到2012年,我省计划投资15.6亿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9万套,努力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的消息。
据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套数0.59万户,面积35.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7.9亿元;2011年和2012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各0.3万户,面积均为1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分别为3.8亿元和3.9亿元。 (作者:利锋)